引进人才的层次划分如下:
第一类: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 国家实验室主任。
5.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 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第二类:杰出人才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5. 国家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6.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
7.世界一流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
8.“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第三类:领军人才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
2.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奖获得者。
6. 省部级科学技术大奖(特别贡献奖、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最高层次项目入选者。
7. 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第四类:拔尖人才
1.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2.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B类入选者。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含海外),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 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5.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7. 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长聘教授,国内一流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教授、博导;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8.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9.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10.“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五类:高级人才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
2. 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
3.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4. 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5. 近5年,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
6. 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
7.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
8.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级突出贡献专家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第六类:优秀人才
1.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 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
3. 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4. 近5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5. 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 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7.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高技能人才,在管理实践、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特长或学校急缺且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高水平人才;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青年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